万明钢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使命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作者简介
万明钢
万明钢,原西北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现任西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教育部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员,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教育人类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长期从事少数民族教育研究。研究成果获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奖、国家民委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和“全国模范教师”称号。
摘要
[摘 要]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问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表了一系列的重要讲话。特别强调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根本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路径、加快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对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意义、面向全体学生的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建构等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讨论,进一步诠释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
关键词
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根本在于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进一步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总书记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这也是新时代民族教育工作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基本遵循。如何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如何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如何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何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效机制,如何深入研究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新情况,是当前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国家战略与研究回顾
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主阵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学校民族团结工作,颁布了一系列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式也丰富多样。从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顶层设计来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政策体系经历了从探索到发展完善的过程。198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在各级学校注意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这是国家首次颁布的学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文件。1992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年中共中央印发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2002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4年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2008年教育部和国家民委颁布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在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提供了依据。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5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些政策文件对我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原则和方法等方面具有纲领性指导意义。在一系列政策的指导下,各地方积极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试点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入了新时代。这一时期,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全面分析了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就加强民族团结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习近平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讲话中还阐释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思想,他指出:“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打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教育载体和方式,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强调“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明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的总体要求。
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问题的一系列讲话,构成了具有新时代特色、全面系统、有机统一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体系。这个体系包含了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论述;关于民族团结是各民族的生命线,要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牢固树立 “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关于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教育目标;关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现途径。这些政策和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指出了开展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 重大意义,规定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途径,把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2008年国家颁布《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后,使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建设有了依据,学校民族团结教育逐渐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这个时期我国民族问题陆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更加凸显了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现实紧迫性。学者们从学校教育视角探讨了民族团结教育的内涵、任务与方法,刘瑜指出狭义的民族团结教育就是指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是学校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引导形成公民正确合理的民族团结行为的教育活动;关于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意义,徐柏才等从国际视野论述了民族团结教育对增强大学生民族团结意识的重要性;尹可丽等从国内民族关系角度强调了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意义;周燕等学者从学校教育角度强调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主张学校是民族团结教育的主阵地,民族团结教育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之一。在探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内涵及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学者们进一步探讨了民族团结教育的应然问题。麻国庆认为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中华文化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教育等;李琴等认为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主要应涵盖民族观、民族平等观、民族宗教观、民族价值观、民族发展观“五观”教育。
学者们对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路径与策略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严庆等主张将课程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载体,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钟海青强调要培养一批有民族文化自觉和自信的师资队伍;青觉等认为要促进不同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焦敏提出注重对民族团结教育效果的评估,建立评估与考核机制;卢守亭强调要加强散杂居地区特别是普通高校民族团结教育问题的研究,切实开展民族 团结教育活动;严庆等认为由于认识问题不到位、机制不健全,最终导致民族团结教育流于形式,成效不显著。关于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研究更多是对国家民族团结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精神的解读,以及提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存在的问题,缺乏系统的理论建构以及对实践中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了快车道,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的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系列讲话,构成了一整套全面系统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理论体系和实施路径。反观目前学者们的研究,明显滞后于党和国家对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问题;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问题;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问题;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问题;把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等重大问题,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还没有纳入到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之中,还没有渗透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课程、教学、活动和学校文化的建设之中,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长效机制建设还任重道远。
二、“多元一体”是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的理论基础
共同体是人们在共同条件下结成的集体。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滕尼斯在其《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比较共同体与社会的关系时指出,“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不过是一种暂时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滕尼斯将人类共同体的发展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又进一步发展并分化为精神共同体,精神共同体意味着人们朝着一致的方向,在相同的意义上纯粹地相互影响、彼此协调,是一种真正属于人类的高级共同体类型。在有关共同体的表述中,一个重要的思想是共同体就是国家。国家或民族是个体的实体,没有一个个体能够超越它。个体不能摆脱民族精神,而民族精神就是民族这个实体的本质。“人所有的一切都归功于国家,只有在国家里他才能发现他的本质,一个人所拥有所有价值,所有的精神规定,他只有通过国家才能拥有这一切。”沃尔泽对共同体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政治共同体,他认为:“政治共同体不是别的,就是国家。只要有国家存在,就有政治共同体存在,国家与政治共同体只是所使用的概念不同而已。”中华民族共同体就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具有共同地域、历史、文化和精神的政治共同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成是多元一体格局,即是指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的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特征,也是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讲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让学生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生活中体验多元和认同一体,积极参与到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建设中,让多元真正成为凝聚一体、认同一体、维护一体的要素和动力,这是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根本目标和任务。
国家是共同体的最主要形式,国家定义是建构共同体理论的基石,现代社会共同体的团结只能从各民族的共同历史、文化传统中寻求资源。国家作为现代政治共同体,其首要目标是提供和保护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社会福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就需要公民之间有较强的认同感,他们彼此视对方为自己的同胞,彼此之间承担着某种责任。只有当共同体成员认识到他们属于同一个社会,他们共享着历史、文化、精神和价值,他们才会团结起来建构他们共同的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同体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在文化方面,灿烂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数千年来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形成了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的格局,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和分享着物质和精神文化、承担着共同的责任使命和前途命运;在社会方面,国家为各民族提供了基本的社会福利与保障,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科学文化素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成为各民族之间有效沟通的共同语言;在政治方面,国家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共享共同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追求,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在经济方面,国家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强调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使各民族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特征是各民族共有和共享,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不承认各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认同,而是强调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中提出了从“自在”到“自觉”的中华民族发展认识论,他强调“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讲话中,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地域、历史、文化和精神四个维度,精辟地论述了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以及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
三、交往交流交融是学校民族团结进步 教育的重要途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要求“大家要行动起来,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努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向着伟大理想去奋斗”。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多次讲话,都特别强调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强调交往交流交融是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的主要途径,既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各民族发展的内在需求。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国家为了迅速发展少数民族教育,适应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薄弱、各民族间交往不充分的现实情况,建立了从幼儿园、中小学到大学的教育体系,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民族教育学校系统。民族教育体系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但是,相对独立的民族教育体系目前已经不能适应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交往机会。“民族幼儿园”、“民族中小学”,大学中各类少数民族人才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以及内地西藏班和新疆班等等,学校或班级往往以单一少数民族学生组建,客观上限制了各民族学生之间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格局的形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讲的“要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形成共学共进的氛围和条件,避免各民族学生到了学校还是各抱各的团、各走各的圈”。
学校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是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机会最多的人群,也是未来社会流动性最大的人群。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促进学生发现各民族文化、历史和行为中的共同要素,使其凝练为社会共享的核心价值。因此,要逐步建构开放融合的民族教育体系,为校际之间、班级之间、不同民族学生个体之间创造更多的交往机会,使各民族学生在交往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相互理解,在交融中相互包容、尊重和欣赏,进而培养各民族同学对共同文化和价值的认同。
目前,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还缺乏有效、多元的路径与载体,无论是课程还是活动,主要教学策略就是让学生认识不同的民族,从服饰、居住地、生活习俗、语言、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开始认识多民族国家。教科书中的故事情节、人物角色、插图、文化展示等都凸显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比如少数民族能歌善舞,款式各异的服装,不同的语言、节日、宗教信仰等等。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给学生更多的是关于各民族的特点和差异的知识,使学生形成了各个民族是不一样的,少数民族和汉族是不同的认知。在社会生活中也是如此,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孩子接受教育的过程可能是从民族幼儿园、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到民族大学,“少数民族”成为他们最重要的、甚至唯一的身份伴随着其成长过程。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在《身份与暴力》一书中说道:“将全世界的人都按不同的文明(文化、民族、宗教)分割开来,并将他们塞入彼此分离的小盒子中。看似多元文化,实则是强调多元之间的不同和差异,导致彼此隔离,这就是多元单一文化主义。”如果在社会生活和教育过程中,不断强化民族这个单一身份,就会使个体自觉地接受这个单一身份,自我归属为某一类人,并与其他身份相隔绝。社会心理学已有很多研究证明,即便使用虚构的、不合逻辑的标准将彼此完全陌生的人随机分组,人们依然会不自觉地对和自己有同样标签的人更有好感。人们一旦以某种特定的群体身份看待其他群体,就自然而然会美化“自己人”,贬低“其他人”。这种“内群体偏爱”心理正是产生歧视和偏见的心理基础。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身份和社会角色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籍贯、居住地、民族、性别、政治面貌、社会阶层、职业、工作状况、运动爱好、饮食习惯、父母、子女等等。民族只是众多身份中的一种。人们归属于不同群体,不可避免地拥有多重身份,没有哪一种身份是唯一的。在不同社会情景中,人们的行为和态度,应该和其身份要求相一致。比如作为一名学校社团成员,应该认同所属社团,遵守社团规则,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社团成员的身份与是什么民族没有必然关系。多重社会角色与身份所遵循的社会规则和价值是超越民族身份、全社会普遍遵循的,这就是多元社会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一体或构建共同体的社会心理基础。
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核心是让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民族关系。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活动、社团、组织管理,以及学校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需要改革与重建。在尊重各民族认同、各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在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和凸显各民族同学多重、叠加的共有身份,在共同学习与活动的探索中发现社会共有共享价值,如此才能夯实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础。
四、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学校民族 团结进步教育的基本条件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体现在语言上也是多元一体,多元是指各民族内部使用的语言,一体指各民族之间使用的语言即国家通用语言,在我国就是指中文或汉语。这种语言虽然属于汉族,但是在多民族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各民族语言互相吸收、借鉴和融合,逐渐成为多民族共同使用的语言。我国许多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母语,但各民族共同使用汉语,汉语是我国各民族之间交际的通用语言,因此称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合了许多少数民族语言,是在各民族语言相互融合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语言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本身也是中华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需要克服两种片面观念:一是把汉语学习狭隘地理解为是对“汉族语言”和“汉族文化”的学习。应该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理解为各民族共享的语言,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共同语言,是中华民族的通用语言文字。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内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仅传承传递汉族文化,也传承传递各民族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传承交流的工具。二是认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会削弱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各民族语言在法律上的平等并不代表各种语言在使用范围、传播功能、承载信息等方面有同等的作用。我国历来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重要法律中,凡涉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保护少数民族使用自己语言的自由是共同的内容,即基本的法律精神和对公民的要求是共同的。因此,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力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同 时,学校应该开设少数民族母语课程,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母语的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说:“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形成认同。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进一步强调“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这句话含义十分深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养的基础和前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载体。70年中国民族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放在发展民族教育的优先地位,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与进步;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水平作为衡量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均衡发展;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掌握程度作为衡量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效的评价标准,才能真正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有效的交往交流交融。
民族学家郝时远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全党、全国各民族人们共同的责任,学好普通话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要求,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互学互鉴互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条件。”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是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母语的需求。上世纪80年代,国家为了迅速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适应当时少数民族地区语言环境现实,采取了以母语为主和以汉语为主的两种教育模式,两种教育模式对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40多年过去了,两种语言教育模式依然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沿用。我们在民族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中,长期囿于这两种教育模式非此即彼的选择中,由于两种教育模式都处于极端状态,导致了少数民族学生母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效果均不理想。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 济社会的发展、人员交流频繁,网络、电视和新型媒体的普及,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社会语言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少数民族地区已经具备了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条件。当前,应该认真总结40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经验,从实际出发,破除狭隘的认识和观念,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从实现各民族有效交往交流交融角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战略意义。
由此,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应该适应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做出战略调整。首先,要破除传统语言教育模式的藩篱,超越模式的束缚,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与国家教育体系融合,做到与国家各学段标准“同轨同向”。语文课程统一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积极创造条件,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成为教学主要语言;其次,少数民族学习母语关系到宪法权利的落实,关系到文化的多样性,也关系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永续发展,要切实建设好少数民族母语课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师资水平,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母语与民族文化的需求;再次,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薄弱地区,要长期实施对少数民族学生在中考、高考等升学和选拔性考试中的优惠政策,激励学生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学好少数民族母语。
新加坡原总理李光耀在他的回忆录中讲到:“国家形成什么样的语言政策,决定于传统和历史,实施什么样的语言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未来。”世界上多民族、多语言国家都规定了国家官方语言或国家通用语言,多民族国家都将法定的官方语言文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也是学校主要教学语言。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2016年颁布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0-2020)》强调“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进一步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从长远看,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主要教学语言,有助于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有助于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及学科专业结构的均衡发展,有助于少数民族学生融入现代社会生活,有助于少数民族孩子就学就业,有助于各民族学生共学共乐,有助于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符合各民族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五、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 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均为我国公民。公民身份是一个人在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世界各国对公民的理解大都如此。从国家利益来讲,任何一个国家都希望其公民认同国家,热爱国家,遵守国家法律,养成符合国家利益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具有实践公民职责的知识和行为能力。这是文化得以传承,国家凝聚力得以维系,社会安定得以保障的基本条件。从公民个人的角度来看,也只有在认知、情感和行为上认同社会的主流文化,认同国家的核心价值和意识形态,个体才能成为一个自我完善、精神自由、行为得体的人。公民是构成国家最基本的成分,是个体的第一身份。无论什么社会阶层、民族和宗教信仰,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个体首先是一个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资质是社会对个体最基本的普遍性要求,是人生的第一资质。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各民族的10关系是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各个民族在政治和法律上是平等的。由于各民族居住区域、人口数量、语言和生活习俗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较处于相对落后状态,作为社会主体民族的汉族,在与少数民族交往中,往往会以自我为中心,看到的是“他们和我们不一样”,我们习惯于把所有与汉族在文化、语言、习俗等方面有不同特性的人群都归入“少数民族”。似乎社会只是由“汉族”和“少数民族”两部分人构成的,忽视了少数民族包括55个各不相同的民族。此外,汉族和少数民族学生数量差异很大,汉族和少数民族学生交往的机会不均等。比如在内地许多纯汉族居住的地方,他们可能没有机会直接接触到少数民族同学。在没有直接接触和交 往的情况下,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体、传说,获得关于少数民族的信息。人们注意的选择性特征又常常会把绚丽的服饰、能歌善舞、独特的生活方式同少数民族联系起来,最终会形成对少数民族的偏见。如果主体民族缺乏自省和平等接纳的态度,很容易陷入大汉族主义的泥沼之中。我们常常在民族地区,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特别强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似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只是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学生的事情。由此,我们应该改变认识上的偏差,要特别强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针对包括主体民族在内的各民族、全体学生的教育。
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社群主义思潮,强调社会共同体建构,将共同体置于政治哲学的基础性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强调个人、自由、自我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面临的困境。社群主义关于共同体建构、个体与社群关系的理论对我们有借鉴意义。社群主义公民教育是强调实践社群“公共善”的教育,所谓“公共善”就是全体公民共有共享的价值和行为。社会共善和价值共识是在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中形成的,公民在对社群事务的积极参与中实现个人的价值和理想。社群主义公民教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以社群成员共同生活的文化背景为基础,培养公民对其所属政治社群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二是培养公民对公共事务积极主动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在共善中实现社群成员的理想和人生目标。公民教育强调社会、国家优先于个人而存在,强调没有游离于国家和社群之外的特殊公民,强调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共服务角色,强调爱国主义是每个公民的美德等等,这对共同体的建设和凝聚社会核心价值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是公民的资质教育,是对全体公民的普遍性教育,是不同社会阶层、民族个体都应接受的教育,也是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学生必须接受的教育。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际上就是实践“公共善”的教育,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面对全体学生,不分民族,“一个都不能少”。
加拿大政治学家泰勒指出:“我们的认同部分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这就是说,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者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会对人们造成伤害。”少数民族会形成什么样的民族与文化认同,能否顺利地融入学校、融入城市、融入社会,进而建立国家共同体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主流社会对他们文化的承认、对他们的态度决定的。主流社会特别是主体民族对待少数民族的态度好像是一面镜子,人们从这面镜子中看到自己,从而确立自己的认同,进而影响他们对待主流社会和国家的态度。在与少数民族交往中从未有过“少数”或“弱势”群体体验的主流社会和主体民族,更应该以一种积极、开放、平等、包容的心态参与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把少数民族文化看作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与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这样才能使各民族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在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建设中担负起共同的责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重大任务。比如不断完善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长效机制问题,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问题;创新学校民族团结教育途径、载体和方法问题;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与活动问题;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评价机制问题等等,都需要进行深入持久的探索。
(本文原刊于2020年第5期,已略去参考文献)
END